男女偷情还需一纸“性爱合同”吗
2008-08-04 10:24:04.0
有人歪侃:“性爱合同和戴安全套一样,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,目的不用担心下了床,被证据在‘身’的男女捏住把柄。”原来,“性爱合同”源于法律意识很强的美国,试想,这是怎样的合同呢?为了建议人们在发生“性”关系之前,最好趁着头脑还未发热先签下“性爱合同”,声明此次“性”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发生,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。
所谓的“性爱合同”,支持者认为,是为自己的“性福”买一份保险!其理由为:“一,互取所需;二:保证双方的性健康。”反对者认为,“性爱合同”是荒诞的合同!其理由为:“签了合同的性跟性交易有什么区别,还怎么能算是‘爱’呢?”
就“性爱”而言,其本质健康和美好的。其非同于“一夜情”和“性”交易等。譬如说,情侣间,倘若说没有爱欲的话,那情感之树将会在世纪的交替中枯萎!爱如阳光,就让爱伴着温暖和“性”趣,扑向对方的怀抱——哪怕是妻子一声的问候,或是一颦一笑、一次撒娇,那都会让丈夫有一份感动、惊喜和怜爱。
有人调侃:“女人婚前做淑女,爱情中要做激情女,婚后可做骚女!”日本作家渡边淳一在分析了一百个发生婚外情的家庭后得出结论说:“男人拈花惹草主要是寻求性的满足,而女人红杏出墙则主要是弥补感情的欠缺。”
暧昧始终不是爱情。两个人再如何好也不要改变预定的和谐,也别幻想着角色的转换,否则只有痛苦和失望。原本,人类的情感就像一杯白水,当你口渴时才会感受到水的甘甜。暧昧很近,爱情很远?在这个有点荒唐有点无奈的年代,蓝颜、红颜泛滥成灾,可爱情的影子依旧是那么的飘渺无边,我们都在不知不觉的跟别人暧昧着。
在爱情“快餐时代”,当男女变成了所谓对方的“床上用品”,真爱在情欲泛滥中节节溃败?男女间的“性”趣,到底是一种状态还是一种结果呢?男人偷情,目的为性,女人偷情性情交融。偷情对于男人来说,因为是偷情,其本质仅为寻求“性”刺激,纵有一纸“性爱合同”,那也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合同。叩问,男女偷情还需一纸“性爱合同”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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